陶瓷大師:勿讓低劣仿冒砸了“瓷都”招牌

2007年6月,中國工藝美術大師何叔水與江西玉泉島大酒店、景德鎮(zhèn)市春濤包裝有限公司、景德鎮(zhèn)市長輝花紙有限公司(以下分別簡稱玉泉島酒店、春濤公司、長輝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一案在景市被鬧得沸沸揚揚,一審、二審、再審,前后時間持續(xù)約5年,在全國陶瓷界引起了不小轟動。

近日,何叔水案再審的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被送到本報,何叔水勝訴。11月13日下午,何叔水在其家中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再審為他被侵權一案有了定論,他松了一口氣;回頭想,5年的坎坷維權路,一路走來心力憔悴,侵權陰影打擊了他的創(chuàng)作激情,損失無法估量……

而記者走訪市瓷局等市內相關管理部門時了解到,盜用景德鎮(zhèn)陶瓷外觀設計、知名商標和名人名作的案件屢見不鮮。

對此,相關職能部門稱,正積極面對景德鎮(zhèn)藝術陶瓷市場亂象這一現(xiàn)實,并著手健全相關制度。市瓷局黨委副書記王慶友認為,我市在保護陶瓷知識產權方面的工作,如今只是起步階段,這是一項任重道遠的工作,且需舉全市之力方能辦好。

事件:一波三折的陶瓷侵權案

何叔水,男,1940年出生于景德鎮(zhèn)。1956年隨父親學藝,從事陶瓷藝術和中國畫創(chuàng)作研究迄今五十余載。中國美術家協(xié)會會員,中國工藝美術學會高級會員,江西省美術協(xié)會理事。獲獎或被各博物館爭相收藏作品難以計算,2005年主創(chuàng)力作“源”和“脈”由胡錦濤總書記代表中共黨中央分贈國民黨和親民黨……

樹大招風,由于何叔水作品經濟效益可觀,不法之徒仿冒盜版其作品的行為時有發(fā)生。其中最轟動的就是其力作“國色香遠”版權被侵害一案,早已不是新聞。而案件經歷三次審判,其中的曲折,倒是耐人尋味。

景德鎮(zhèn)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查明,陶瓷美術作品“國色香遠”是何叔水設計創(chuàng)作。2006年11月中旬,玉泉島酒店總經理邵君蘭及其丈夫崔浩倫到何叔水處欲購買兩支500件大花瓶,經協(xié)商達成口頭協(xié)議:除向何叔水購買兩支500件大花瓶,售價55萬元外,再買兩支名稱為“國色香遠”和“醉沐春風”的100件小花瓶,并選取其中的一支花瓶的畫面制成花紙,定做省政府的禮品瓷。兩支小花瓶的價格為5萬元,版權費5萬元。2006年12月3日,玉泉島酒店在何叔水創(chuàng)作完成后,將4支花瓶取走,并當場由邵君蘭出具了一張65萬元的欠條。后玉泉島酒店陸續(xù)支付了大花瓶價款44萬元。2007年2月中旬,玉泉島酒店以小花瓶中的一支破損為由將兩支小花瓶全部退還給何叔水。

2007年6月初,玉泉島酒店的小賣部在出售“國色香遠”100件貼花小花瓶,售價標注2600元,何叔水發(fā)現(xiàn)后以2080元購買一支,玉泉島酒店當場開具了售貨發(fā)票。何叔水了解到,該花瓶的圖案畫面是由長輝公司制版并制作,外包裝盒及收藏證書由我市一家包裝公司制作。遂開始追查被侵權一事。

經一審查明,2006年12月下旬,何叔水與崔浩倫到我市某包裝公司看過電腦上包裝盒圖案及收藏證書文字的設計稿。玉泉島酒店指使他人制作“國色香遠”100件貼花花瓶在其小賣部銷售。法院根據(jù)何叔水的申請到玉泉島酒店小賣部進行了拍攝取證,玉泉島酒店在庭審中認可其銷售行為。長輝公司制作了240余朵花紙,玉泉島酒店付給長輝公司近2000元制作費。包裝公司批量制作了包裝盒收藏證書等,玉泉島酒店共付給包裝公司近10000元貨款。

2007年6月10日,何叔水以玉泉島酒店未經其許可,委托長輝公司制版,包裝公司印制、包裝并制作假簽名證書,并銷售其享有著作權的貼花花瓶的行為,侵犯其著作權為由訴至法院。

一審認定,被告侵犯了何叔水的著作權、署名權,應承擔法律責任,并判決:一、玉泉島酒店立即停止制作和銷售“國色香遠”100件貼花花瓶;二、長輝公司立即停止制作“國色香遠”貼花花紙;三、包裝公司立即停止制作“國色香遠”貼花花瓶的包裝盒及收藏證書;四、玉泉島酒店在《江西日報》和《瓷都晚報》上公開向何叔水賠禮道歉;五、玉泉島酒店賠償何叔水經濟損失29萬元,退還何叔水購買復制品“國色香遠”100件貼花花瓶一支的價款2080元,承擔律師代理費2萬元。六、長輝公司賠償何叔水經濟損失5000元;七、包裝公司賠償何叔水經濟損失3000元;八、上述三被告制作的侵權模版、復制品、侵權資料、半成品,予以沒收銷毀。一審案件受理費5800元,由玉泉島酒店負擔5000元,長輝公司負擔400元,包裝公司負擔400元。

玉泉島酒店、包裝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為泉島酒店不構成侵權,長輝公司根據(jù)玉泉島酒店的委托制作花紙亦不構成侵權。一審認為玉泉島酒店、包裝公司構成對何叔水著作權的侵犯并判決賠償和賠禮道歉不當,應予改判……

對于這一結果,何叔水認為,要站出來和侵犯陶瓷知識產權的不法行為斗爭到底。于是只身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請求。

2009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如下終審判決:撤銷江西省高院(2007)贛民三終字第28號民事判決;維持景德鎮(zhèn)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景民三初字第26號民事判決第一、二、三、八項,撤銷第四、五、六、七項;玉泉島酒店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何叔水支付賠償款7萬元;駁回何叔水的其他訴訟請求。本案一審、二審案件受理費各5800元,由玉泉島酒店負擔10000元;何叔水負擔1600元。

現(xiàn)象:侵權盜版在日益泛濫

業(yè)內人士稱,何叔水一案的宣判無疑是景德鎮(zhèn)陶瓷知識產權保護的一次勝利。記者采訪了解到,該案只是近年來景瓷遭遇侵權案中的個例,由于侵權手法層出不窮,景瓷維權任重而道遠。

何叔水介紹,在此案之前,上世紀90年代,他親眼目睹市內馬鞍山一家陶瓷工作室在仿冒他的一副作品《鷹》,市國貿陶瓷廣場一家商鋪則在出售他的瓷作《四美圖》……“陶瓷產品的外觀設計很容易被仿冒,專業(yè)人士只要偷拍展品或登錄網站下載照片后,就能進行仿制!

不僅如此,11月14日,記者在市瓷局市瓷局黨委副書記王慶友處采訪時,江西省陶瓷進出口公司黃姓工作人員將該公司商標被侵權盜版情況向瓷局舉報。材料反映,“昌南”和“百花”商標是該公司多年心血和智慧精心打造的兩個著名品牌,獲得省著名商標并經受了市場幾年的檢驗,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然而,商標被侵權的事情接踵而至,更有人用該公司的字號申請域名,對系列侵權,該公司感到人力財力都難以顧及,故請市瓷局給予指導幫助。

市瓷局還透露,2006年8月,海暢“法藍瓷”一紙訴狀將涉嫌侵犯著作權及不正當競爭的七家企業(yè)或經銷部告上法庭。如張松茂的“春江花月夜”瓷板畫,被北京某工藝公司假冒,并高價出售等等。

聲音:陶瓷知識產權維權艱難

何叔水告訴記者,案件再審后不久,酒店等單位支付的賠償款已于2011年到位,一波三折的案件劃上了一個句號。這讓他松了一口氣,但至今依然憂心重重。因為他發(fā)現(xiàn),當下,景德鎮(zhèn)陶瓷業(yè)呈現(xiàn)出日益繁榮,而侵權盜版的行為也在日益泛濫的現(xiàn)狀,且維權太艱難。

市內多家陶瓷作坊或商鋪都有假冒他的作品的行為,而他出面阻止或要較真時反而被恐嚇。諸般情形,令他想著就后怕。陶瓷工作者版權被侵害時,陷入一個兩難的境地:一方面,不忍心看著自己的心血沒不斷的復制糟蹋,而想要維權卻心有余而力不足。何叔水痛心地說:“充斥市場的低劣仿冒品在損害作者和‘瓷都’聲譽的同時,也使陶藝工作者的創(chuàng)作激情消磨殆盡!

此外,作為該案再審何叔水的委托代理人、江西華鎮(zhèn)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志華也認為,再審何叔水勝訴,是景德鎮(zhèn)陶瓷行業(yè)成功維權的最典型案例之一,對于陶瓷知識產權保護、規(guī)范景德鎮(zhèn)陶瓷市場有重大意義。

吳志華還說,一番折騰下來,他也深體會到陶瓷行業(yè)產權保護法律法規(guī)的不完善、對侵權行為處罰力度不夠、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監(jiān)管欠缺,陶瓷從業(yè)者知識產權意識、維權意識薄弱等一些列令人擔憂的問題。所以,單靠個人去維權,顯然艱難困阻重重。

瓷局等有關單位坦承,事實上,由于侵權手法繁多,法院受理相關案件后又面臨難以取證的困擾,維權成本過高使部分受侵害者望而卻步,法律維權常常面臨尷尬。

對策:舉全市之力保住“瓷都”招牌

市瓷局行業(yè)管理科負責人陸明一受訪時介紹,市瓷局等單位正積極面對這一現(xiàn)實,并著手健全相關制度。

今年8月19日下午,瓷局召開領導班子擴大會,會議主題就是如何依法盡快組建景德鎮(zhèn)陶瓷市場綜合執(zhí)法支隊與強化對景德鎮(zhèn)藝術陶瓷市場亂象梳理專項整頓內容。

所有到會局領導對瓷局擔負全市陶瓷行業(yè)管理使命重任態(tài)度鮮明,對當前越來越嚴重的景德鎮(zhèn)藝術陶瓷市場亂象極為關注。

除市瓷局、記者還采訪了市版權局等單位。受訪單位幾乎一致認為,加強版權保護的宣傳普及,加強陶瓷知識版權管理機構的隊伍建設,充實其管理和執(zhí)法人員,提高管理執(zhí)法人員管理素質和執(zhí)法水平,籌建陶瓷版權侵權行為鑒定委員會,在版權局內增設陶瓷版權仲裁機構。此外,規(guī)范景德鎮(zhèn)大師隊伍依法納稅、強化專利保護,鼓勵和提倡生產企業(yè)申請注冊商標,并通過建立健全行業(yè)協(xié)會組織等多種措施,規(guī)范廠商的生產經營行為,建立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盡快健全陶瓷行業(yè)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讓仿冒沒有生存空間。才能真正保護好景德鎮(zhèn)陶瓷這塊金字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