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屆江西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通知

各設區(qū)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化局:

為促進傳統工藝美術的傳承和創(chuàng)新,推動我省工藝美術行業(yè)健康發(fā)展,做好第六屆江西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由江西省第六屆中國工藝美術大師申報推薦領導小組負責第六屆江西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F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薦要求

申報推薦工作由各設區(qū)市工信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文化局牽頭。各設區(qū)市按照《第六屆江西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管理辦法》(簡稱《評審辦法》,見附件2)的要求,認真做好本地區(qū)的組織申報和推薦工作。

(一)申報材料

1.申報者須填寫《第六屆江西省工藝美術大師申報表》(簡稱《申報表》,見附件3);
  2.申報者的有關業(yè)績、成果、學歷、職稱、榮譽稱號證明的復印件等書面材料,按A4紙規(guī)格裝訂成冊(一式五套);
  3.如有已經發(fā)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著作和論文可另附三套;
  4.主要由申報者本人設計并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實物作品(簡稱申報作品)3件(套)。
  以上材料按要求報當地設區(qū)市工信委。

(二)審查

1.各設區(qū)市工信委會同市人保局、市文化局對《申報表》和有關書面材料、申報作品審查,并進行初審,確認以下內容:
 。1)申報者及其申報作品、申報材料符合申報要求;
 。2)申報作品確為本人創(chuàng)作且無模仿(移植名畫或攝影作品以及文物復制品除外);
 。3)藝術業(yè)績無偽造、浮夸;
  (4)學歷、職稱、獲獎作品、榮譽稱號、社會職務等法定有效證明原件;
 。5)論文等無抄襲;
  (6)其他需要復核的重要材料。
  2.上述內容復核無誤后,各設區(qū)市工信委在《申報表》上填寫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
  3.如有發(fā)現弄虛作假或違法、違規(guī)、違紀等行為的個人和機構,立即取消個人的參評資格及機構組織評審的資格。

(三)上報材料

1.各設區(qū)市工信委、人保局、文化局向省評審辦公室聯合行文,并將推薦申報者的《申報表》等書面材料(一式五套)、其他附件,于2012年6月15日前報省評審工作辦公室,逾期省評審辦不受理
  2.報送的各類證書等相關材料復印件,應由各設區(qū)市工信委審核并加蓋印章,確保與原件一致。
  3.申報作品的報送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各設區(qū)市工信委、人保局、文化局上報申報者的《申報表》等書面材料、其他附件的同時,還應將申報者的《申報表》及相關材料的電子文檔,發(fā)送到省評審工作辦公室的電子郵箱。

二、省評審安排

7月份開始,省評審辦公室按照《評審辦法》規(guī)定,對各設區(qū)市推薦的申報者進行資格審查,組織專家評審和現場制作考核。召開省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會議,按專家評審意見審定第六屆江西省工藝美術大師名單。

三、工作要求

各設區(qū)市要高度重視第六屆江西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和協調,深入調查研究,認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學規(guī)范、客觀公正地做好推薦工作,確保第六屆江西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工作順利進行。

省評審辦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江西省工信委指導協調處

相關資料:

第六屆江西省工藝美術大師評審管理辦法

評審工作領導小組及其機構主要職責和組成人員

第六屆江西省工藝美術大師申請表